
关于遴选省纪委监委驻威利斯人81818有限企业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推荐人选的公告
省管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薪酬信息披露表
威利斯人81818有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集团干部职工对经营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集团经营领域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对集团经营范围内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可向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举报。集团纪检监察部将对调查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集团所属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举 报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范围:
(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设备、设施、场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三)路面、桥梁、隧道技术状况低于国家标准规范,且长时间不予养护维修的;
(四)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各类问题隐患;
(五)违反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六)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制度的行为;
(七)拖延不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迟报、瞒报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八)其他可能构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 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面谈等形式向安委办举报情况。
第七条 鼓励举报人表明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安委办在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下,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对不愿公开相关信息的举报人,敬重其意愿。
第三章 受理和核查
第八条 集团总部通过官方网站“安全生产”专栏公开举报受理方式、途径。集团所属企业应当通过网站、信箱、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事故隐患举报受理的方式、途径。
第九条 集团安委办接受举报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 集团安委办接受举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接报工作,并建立和落实接报信息的登记、拟办、转办、催办、办结、建档等原始资料。
第十一条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负责举报时间的跟踪督办,确保受理、调查、取证、处理、办结等环节形成闭环,并将办理情况向举报人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面谈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受理书面和电子邮件举报,应及时拆阅或下载,并认真做好登记。
第十三条 集团安委会受理举报后,应根据举报内容,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确认。核查确认工作,原则上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延长15个工作日,调查处理工作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对于实名举报事项,经核实确认不属实或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举报事项后,集团安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第十五条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严禁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和材料,不得鉴定笔记。
第十六条 集团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安委会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在集团范围内下发通报予以表彰,并作为年终个人评先评优重要指标。集团所属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具备以下条件的举报人给与奖励:
(一)实名举报,且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
(二)举报内容或线索真实、详尽,图文并茂;
(三)直接避免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
(四)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未被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掌握的。
第十七条 举报事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集团安委会在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下发通报。对统一举报事项的举报人只通报表彰一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故隐患的,通报表彰的对象为首次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登记为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营运管理部负责说明。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交投集团2020年度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公告
商丘至南阳高速公路(S81)周口至南阳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
2020年9月6日,项目建设单位河南宛龙高速公路有限企业组织召开了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对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汇报,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会后,验收调查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建设单位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项目
二、建设地点:周口市、驻马店市、平顶山市、南阳市境内
三、公示内容: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
四、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5-7350915
通讯地址:河南省舞钢市左营村高速管理中心
邮编:462500
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S62)息县至邢集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
2020年7月26日,项目建设单位河南淮信高速公路有限企业组织召开了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S62)息县至邢集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对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S62)息县至邢集段工程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汇报,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会后,验收调查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建设单位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S62)息县至邢集段工程
二、建设地点:信阳市、驻马店市境内
三、公示内容: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
四、公示时间:2020年8月13日-2020年9月9日(共20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方式:0376-8698036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丰收路
邮编:464094
附件1: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S62)息县至邢集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附件2: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S62)息县至邢集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河南淮信高速公路有限企业关于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S62)息县至邢集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开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规定,河南淮信高速公路有限企业于2020年5月23日在信阳市明港镇主持召开了“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S62)息县至邢集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相关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查勘了现场,查阅了工程资料,听取各技术服务单位的汇报,一致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行政主管单位(监督部门)反映。
公示期: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29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河南淮信高速公路有限企业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丰收路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方式:0376-8698036
附件:
1.《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S62)息县至邢集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S62)息县至邢集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S62)息县至邢集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河南省竞争类省管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经营管理者公告
省交通运输厅巡察组对秉原投资控股有限企业威利斯人81818巡察的公告
2015年10月14日开始,省交通运输厅第二巡察组对秉原投资控股有限企业威利斯人81818集中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巡察的主要任务
本轮巡察,将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以下情况:
一是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清廉自律规定,在主体责任落实、财务管理、人事安排等方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或者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三是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对厅党组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等问题;四是在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选拔任用、调整交流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意见较大等问题。同时,对反映领导干部在其他方面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重要岗位负责人的重要问题线索,巡察组也要了解掌握。
二、集中巡察时间
自2015年10月14日开始为期1个月左右
三、举报及反映方式
举报电话: 15937118051(仅受理短信举报)
举报邮箱: hnjtxc02@163.com
省交通运输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13日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选拔一线施工人员公告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报经威利斯人81818有限企业批准,现选拔40名工程项目一线施工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威利斯人81818有限企业所属单位正式在编员工;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长期在施工工地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二、具体条件
1、试验检测人员:25名,男性,35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质检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2、工程技术人员:8名,男性,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证书者优先;
3、园林绿化人员:2名,男性,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证书;
4、沥青拌合站操作:2名,男性,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机电或自动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拌合站操作证书;
5、锅炉工:2名,男性,45岁以下,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锅炉工证书;
6、爆破工:1名,男性,35岁以下,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爆破工证书。
三、选拔方法
1、报名:有意者请填写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招聘一线施工人员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证明、职称证、资格证)扫描件一同,于8月25日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hnlqjt@126.com) 。
2、审核:根据各岗位需求条件,审核报名人员材料。
3、面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工程局集团企业负责组织面试。
4、聘用:拟录用的人员,报交通投资集团审批,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分配及工资待遇
1.分配方式:对聘用的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及企业实际,由工程局集团企业统一分配到各所属企业施工项目部工作。
2.工资待遇:按所在企业薪酬管理办法实行。
3.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住房公积金、失业、工伤等各种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选拔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监督。
2015年8月
拍卖公告--豫拍[2015]第049期(总第1168期)
我企业定于2015年7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汇国贸大厦(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十楼会议室公开拍卖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州至驻马店段服务区加油站项目经营权,经营期:36个月。经营时间以签订的《加油站经营权转让合同》为准。
许昌服务区 | 漯河服务区 | 驻马店服务区 | |
所在区域 | 许昌市 | 漯河市 | 驻马店市 |
具体路段 | 京港澳K718 | 京港澳K787 | 京港澳K838 |
竞买申请人资格:
1、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或营业范围包含成品油零售经营;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及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3、从事成品油零售三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加油站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管理机构;
4、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誉记录;
5、具有稳定的成品油的供应、运输渠道;
6、储油能力不低于1万立方米;成品油销售量不低于3万吨/年的响应单位;
7、按期交纳经营承包费,并具备充裕的经营流动资金;
8、本项目招商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9、关于竞买申请人的其他条件详见《拍卖资料》。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7月20日16时前向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企业指定账户(全称: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企业;开户行:工商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账号:1702022819022116081),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若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并持有效证件到我企业办理竞买手续。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联系电话:0371-65907670 13683828857
工商监督电话:0371-66779655
河南拍卖行有限企业
2015年7月8日
河南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投资集团进行回访的督查公告
2014年7月11日至8月31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投资集团进行了巡视。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投资集团进行了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已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发布。为深入了解掌握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巩固扩大巡视监督成效,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健全巡视工作若干制度机制的意见》的规定,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15年1月13日开始,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投资集团巡视后的整改工作进行回访督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访督查的主要任务
1.对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重点是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对省委巡视组移交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了解巡视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是了解省交交通运输厅和交通投资集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实行政治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时间安排
2015年1月13日至22日
三、举报及反映方式
接收短信息手机:18339937272(不接听电话)
电子邮箱:swdLxszLcy@163.com
省委第六巡视组
2015年1月9日
公告
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集中检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精神,现将省政府国资委纪委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予以公布,畅通职工群众反映渠道,受理有关问题线索。
省政府国资委纪委监督电话:0371——65507058
邮箱:gzwzgb@126.com
2014年11月1日
河南省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灵宝至卢氏段道路石油沥青(70A)沥青采购中标人公示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河南省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灵宝至卢氏段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
第一名:河南普天商贸有限企业
第二名:山东高速建设材料有限企业
第三名:中国交通进出口总企业
以上公示期为7天
投标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进行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的投诉行为必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等文件规定。对恶意虚假投诉的投诉人,一经查实,将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监督机构1:威利斯人81818有限企业纪检监察部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
电话:0371-87165727 邮编:450016
监督机构2: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企业监察部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
电话:0371-87165335 邮编:450016
监督机构3: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纪检监察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
电话:0371-67165398 邮编:450052
2012年10月18日
河南省郑州至卢氏高速公路洛阳至洛宁段道路石油沥青(70A)沥青采购中标人公示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河南省郑州至卢氏高速公路洛阳至洛宁段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
第一名:中国交通进出口总企业
以上公示期为7天
投标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进行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的投诉行为必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等文件规定。对恶意虚假投诉的投诉人,一经查实,将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监督机构1:威利斯人81818有限企业纪检监察部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
电话:0371-87165727 邮编:450016
监督机构2: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企业监察部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
电话:0371-87165335 邮编:450016
监督机构3: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纪检监察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
电话:0371-67165398 邮编:450052
2012年10月18日
河南省郑州至卢氏高速公路洛宁至卢氏段道路石油沥青(70A)沥青采购中标人公示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河南省郑州至卢氏高速公路洛宁至卢氏段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
第一名: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企业
第二名:中国交通进出口总企业
以上公示期为7天
投标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进行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的投诉行为必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等文件规定。对恶意虚假投诉的投诉人,一经查实,将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监督机构1:威利斯人81818有限企业纪检监察部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
电话:0371-87165727 邮编:450016
监督机构2: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企业监察部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
电话:0371-87165335 邮编:450016
监督机构3: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纪检监察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
电话:0371-67165398 邮编:450052
2012年10月18日
河南省洛阳至栾川高速公路嵩县至栾川段道路石油沥青(70A)沥青采购中标人公示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河南省洛阳至栾川高速公路嵩县至栾川段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
第一名:中国交通进出口总企业
以上公示期为7天
投标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进行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的投诉行为必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等文件规定。对恶意虚假投诉的投诉人,一经查实,将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监督机构1:威利斯人81818有限企业纪检监察部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
电话:0371-87165727 邮编:450016
监督机构2: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企业监察部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
电话:0371-87165335 邮编:450016
监督机构3: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纪检监察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
电话:0371-67165398 邮编:450052
2012年10月18日
河南省淮滨至息县、淮滨至固始高速公路道路石油沥青(70A)沥青采购中标人公示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河南省淮滨至息县、淮滨至固始高速公路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
第一名:河南现代交通道路科技有限责任企业
以上公示期为7天
投标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进行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的投诉行为必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等文件规定。对恶意虚假投诉的投诉人,一经查实,将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监督机构1:威利斯人81818有限企业纪检监察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
电话:0371-87165726 邮编:450016
监督机构2: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企业纪检监察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
电话:0371-87165335 邮编:450016
监督机构3: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纪检监察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
电话:0371-67165398 邮编:450052
2012年9月27日
河南省郑州至卢氏高速公路洛阳至洛宁段道路石油沥青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1.项目概述
1.1招标条件
河南省郑州至卢氏高速公路洛阳至洛宁段路面施工项目由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以BT模式承建,项目代建单位为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企业 ,投资单位为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路面项目施工单位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计划采购沥青总数量为34358吨。《关于威利斯人81818有限企业采取BT模式建设郑卢高速洛阳至洛宁等豫西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的批复》 豫交文【2012】 141号 和洛阳至洛宁施工图设计分别于2011年1月30日、2011年12月30日由省交通运输厅批复(豫交规划〔2011〕38号、56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的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项目概述及标段划分
1.2.1 洛阳至洛宁段工程概述
本项目全线位于洛阳市境内,起点在洛阳市西五龙沟村,与洛阳市九都路相连。终点位于洛宁县城洛河北岸,路线全长67.327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计划采购70A重交沥青34358吨。
1.2.2拌合站位置
根据全线土建项目进展情况,洛阳至洛宁段共设三个沥青拌和站。每个站各设一台4000型拌合楼。
1号拌合站,位于洛阳至洛宁高速公路K11+100左侧,使用原高铁预制梁场,施工段为k0+022~k24+900, 辐射范围24.9km,混合料产量预计为28.9万吨,计划采购70A沥青11151吨。
2号拌合站,位于洛阳至洛宁高速公路K40+600左侧韩城互通立交区附近,施工段为K24+900~k48+500,辐射范围23.6km,混合料产量预计为24.5万吨,计划采购70A沥青9469吨。
3号拌合站,位于洛阳至洛宁高速公路K60+360附近,距离国道S323与S319连接线500米处,施工段为k48+500~k68+920,K72+923~K83+500(含洛卢土建1、2标),辐射范围30.8km,混合料产量预计为31.8万吨,计划采购70A沥青13738吨。
2.本次招标的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采用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且不得低于技术规范中对道路石油沥青的技术指标要求。
3.本次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采购招标的供货期(包括仓储期)预计为4个月。即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投标人具备如下资格。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供应信誉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三)必须授权招标人对全过程供应情况和已付款资金流向进行查证;
(四)在储存点配备、委托或租用具有相应能力的实验室;
(五)在河南省境内必须自有或租赁有能够满足供应合同50%以上的沥青储存仓库,沥青供应单位若租赁当地的沥青储存仓库,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租赁合同,业主有权对储存仓库进行现场考察;
(六)储存的每车沥青都要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暂予封存,只有河南卢阳高速公路有限企业(项目发包人)、招标人(即路面标段的中标施工单位)的监管人员、沥青供应单位人员三方签字才能出罐,确保提供的沥青在储运阶段满足规范和合同要求;
申请人若是沥青生产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道路沥青70号A级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
(二)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质量认证体系;
(三)具备相应的储运能力。
申请人若是沥青生产企业的国内代理商,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三年累计在高速公路项目中独立供应沥青不少于5万吨,并且至少在一个高速公路项目上供应超过1万吨的业绩;
(二)进口沥青供应商须执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有沥青供应商当年额度的授权;
三)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等)。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
4.3 各投标人到招标人处购买本次招标标书。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企业,或同一母企业的子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购买标书。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者为有效人。
5、支付
5.1本次招标对中标单位不再支付开工预付款;
5.2本次招标沥青供应价格锁定;
5.3本次招标最终确定的中标人需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30%为现金,70%为银行保函);
5.4正常的履约保证金在供货结束后14天内还给中标单位。
5.5质量保证金
5.5.1招标人在支付货款时,留取该货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
5.5.2供货结束后14天内,将保证金的90%退还给中标单位。在项目交工验收并签署交工验收文件后14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剩余保证金。
6.本次采购数量以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 2012 年 9月11日至 2012 年 9月17日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公函、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任职聘书等证明文件,生产企业出具的该企业销售代理授权书(申请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为国际沥青生产企业或其国内代理商时需提供)、ISO质量认证等证件(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郑州市中原路93号办公大楼(1406室)购买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 年10 月8日10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 2012 年10月8日 10 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郑州市中原路93号办公大楼(1406室)。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保证金
申请人在9月28日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 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收款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账号: 4100 1523 0250 5020 7584 开户行:建设银行商城路支行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威利斯人81818有限企业网(http://www.hntico.com)、河南日报、河南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bcg.org.cn/)、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http://www.hnglgcjjt.com/)上发布。
招 标 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路93号
邮 编:450052
联 系 人:王先生 庄先生
电 话:0371-67165306 0371-67165305
传 真:0371-67165305
2012年9月11日
河南省郑州至卢氏高速公路洛宁至卢氏段道路石油沥青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1.项目概述
1.1招标条件
河南省郑州至卢氏高速公路洛宁至卢氏段路面施工项目由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以BT模式承建,项目代建单位为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企业 ,投资单位为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路面项目施工单位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计划采购沥青总数量为22264吨。依据《关于威利斯人81818有限企业采取BT模式建设郑卢高速洛阳至洛宁等豫西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的批复》 豫交文【2012】 141号和洛宁至卢氏施工图设计于2011年5月24日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复(豫交规划〔2011〕126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的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项目概述及标段划分
1.2.1洛宁至卢氏段工程概述
本项目全线位于洛阳市境内,起点在洛宁县东寨礼村东南,顺接郑卢高速公路洛宁至卢氏段。终点位于卢氏境管道口镇,接拟建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路线全长68.18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计划采购70A基质沥青22264吨。
1.2.2拌合站位置
洛宁至卢氏段计划建设3个沥青拌和站,每个站各设一台4000型拌合楼,4号站备用一台3000型拌合楼。
1号拌合站位于K93+200位置,位于省道S249线及洛宁西互通区附近,距主线3.5公里,K83+500~K110+420,辐射范围27km,沥青混合料26万吨,计划采购70A基质沥青10358吨;
2号拌和站位于K116+000右侧2km位置、紧邻S323省道洛宁县上戈镇滩地村附近,K110+420~K124+855,辐射范围14.5km,沥青混合料14万吨,计划采购基质沥青(70A)5804吨;
3号拌合站位于K141+000左侧2km位置、紧邻G209国道道卢氏县管道口镇永度村,K124+855~K141+098辐射范围16.2km,沥青混合料16万吨,计划采购基质沥青(70A)6102吨。
2、本次招标用于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采用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且不得低于技术规范中对道路石油沥青的技术指标要求。
3、本次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采购招标的供货期(包括仓储期)预计为4个月。即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投标人具备如下资格。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供应信誉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三)必须授权招标人对全过程供应情况和已付款资金流向进行查证;
(四)在储存点配备、委托或租用具有相应能力的实验室;
(五)在河南省境内必须自有或租赁有能够满足供应合同50%以上的沥青储存仓库,沥青供应单位若租赁当地的沥青储存仓库,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租赁合同,业主有权对储存仓库进行现场考察;
(六)储存的每车沥青都要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暂予封存,只有河南卢阳高速公路有限企业(项目发包人)、招标人(即路面标段的中标施工单位)的监管人员、沥青供应单位人员三方签字才能出罐,确保提供的沥青在储运阶段满足规范和合同要求;
申请人若是沥青生产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道路沥青70号A级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
(二)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质量认证体系;
(三)具备相应的储运能力。
申请人若是沥青生产企业的国内代理商,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三年累计在高速公路项目中独立供应沥青不少于5万吨,并且至少在一个高速公路项目上供应超过1万吨的业绩;
(二)进口沥青供应商须执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有沥青供应商当年额度的授权;
(三)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等)。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
4.3 各投标人到招标人处购买本次招标标书。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企业,或同一母企业的子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购买标书。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者为有效人。
5、支付
5.1本次招标对中标单位不再支付开工预付款;
5.2本次招标沥青供应价格锁定;
5.3本次招标最终确定的中标人需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30%为现金,70%为银行保函);
5.4正常的履约保证金在供货结束后14天内还给中标单位。
5.5质量保证金
5.5.1招标人在支付货款时,留取该货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
5.5.2供货结束后14天内,将保证金的90%退还给中标单位。在项目交工验收并签署交工验收文件后14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剩余保证金。
6.本次采购数量以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7.招标文件的购买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 2012 年 9月11日至 2012 年 9月17日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公函、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任职聘书等证明文件,生产企业出具的该企业销售代理授权书(申请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为国际沥青生产企业或其国内代理商时需提供)、ISO质量认证等证件(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郑州市中原路93号办公大楼(1406室)购买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 年 10 月8日10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 2012 年10月8日 10 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郑州市中原路93号办公大楼(1406室)。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保证金
申请人在2012年9月28日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 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收款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账号: 4100 1523 0250 5020 7584 开户行:建设银行商城路支行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威利斯人81818有限企业网(http://www.hntico.com)、河南日报、河南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bcg.org.cn/)、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http://www.hnglgcjjt.com/)上发布。
招 标 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企业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路93号
邮 编:450052
联 系 人:王先生 庄先生
电 话:0371-67165306 0371-67165305
传 真:0371-67165305
2012年9月11日